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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25年01月16日 02:40
第一條處分依據(jù):為加強學校管理,維護正常的教學、學習和生活秩序,保障師生正當權益,創(chuàng)設良好的校風學風,依據(jù)《中小學德育工作規(guī)程》中“學校應當嚴肅校紀,對嚴重違犯學校紀律,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當根據(jù)其所犯錯誤的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,并將處分情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;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,要及時撤銷其處分”的規(guī)定,參照《中學生守則》、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》和《淮南一中校規(guī)細則》,特制定本條例。第二條適用范圍:本條例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冊學生。學生凡有違反校紀校規(guī)、社會公德的行為,均按照本條例予以處理。學生若有違犯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行為,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第三條工作原則:學校對違反校規(guī)校紀的學生,堅持以批評教育為主,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,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,要及時撤銷其處分。第四條處分等級:學校對違反校規(guī)校紀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,根據(jù)其所犯錯誤的程度,分別給予下列處分:(1)通報批評;(2)警告;(3)嚴重警告;(4)記過;(5)記大過;(6)留校察看;(7)勒令退學;(8)開除學籍(參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);(9)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,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置。第五條 處分程序: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是嚴肅慎重的,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,具體流程如下:(1)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,說明處分的理由和依據(jù),報年級組審核;(2)經年級組審核,提出處分方案,年級主任簽字后交政教處;(3)政教處根據(jù)年級組處分方案,擬定處分意見,政教處主任簽字后報德育校長審批;(4)學校審批后,政教處及時將處分結論反饋給年級組,年級組通知班主任,班主任將處分結論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;(5)政教處將處分結論在晨會上宣布或校園內公布并記入學生檔案;(6)開除學籍處分經學校審批后報市教育局批準;(7)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,由保衛(wèi)科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置。第六條 撤銷處分:受處分學生能認識其錯誤行為并有改過行動,表現(xiàn)良好,在受處分滿一學年后(畢業(yè)班高考前一個月),學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處分的書面申請:(1)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審查;(2)班主任審查簽字后報年級組審核;(3)年級組審核簽字后交政教處,政教處報學校審批;(4)學校批準后,政教處及時將撤銷處分的意見反饋給年級組,年級組通知班主任,班主任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;(5)政教處將撤銷處分的意見在校園內公布并記入學生檔案。第七條 處分細則:(一)對曠課學生的處分1、無故不參加晨會、課間操、學校集會、課外活動、體育課、音樂美術課、信息通技課、自習課等,一律按曠課計算。晨會、課間操、學校集會、課外活動等一次按一節(jié)課計算;晚自習一次按兩節(jié)課計算;八節(jié)課按一個教學日計算。學生出勤情況由班級進行考勤并做好記錄。2、曠課一次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,再次曠課由班主任找學生及其家長到校談話,屢次曠課由年級組找學生及其家長到校談話,并做好相關記錄。3、累計曠課16節(jié)(2個教學日),學校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;累計曠課24節(jié)(3個教學日),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;累計曠課32節(jié)(4個教學日),學校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;累計曠課40節(jié)(5個教學日),學校將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;累計曠課一周以上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。(二)對有意破壞校園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學生的處分以下行為發(fā)現(xiàn)后取消其班級該輪“衛(wèi)生流動紅旗”評比資格,當周衛(wèi)生成績扣除1分(一次計1分),情節(jié)嚴重者在晨會上予以通報批評:1、在校園內隨手亂丟瓜皮、果殼、食品包裝袋等;2、向窗外拋灑廢棄物,在室內外亂扔粉筆、紙團等;3、亂擦黑板上的通知,損壞宣傳板上張貼的公告、海報等;4、在黑板上亂寫亂畫,在墻壁上亂涂亂踩,在課桌椅上亂寫亂刻等;5、值日生連續(xù)未打掃室外衛(wèi)生,環(huán)境區(qū)雜物多(參照衛(wèi)生室記錄)。(三)對惡意破壞學校公物學生的處分1、有翻越校園圍墻、柵欄等行為的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將給予通報批評;如對圍墻、柵欄造成破壞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按價賠償并給予警告以上處分。2、惡意破壞學校公共財物(如教學設備、實驗用品、體育器材、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設施),除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按價賠償并承擔相應損失外,還將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。(四)對違反學校規(guī)定進行體育活動學生的處分以下行為發(fā)現(xiàn)后取消其班級當月“學生自我管理實踐周”優(yōu)秀班級評比資格,當周“學生自我管理實踐周”成績扣除10分(一次計10分),情節(jié)嚴重者在晨會上予以通報批評:1、在教室內瘋打、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;2、在教學樓、科學館、實驗樓、食堂、公寓樓的過道上瘋打、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;3、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踢球,在籃球場以外的地方打籃球、排球等;4、在校園道路上瘋打、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;5、對不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進行體育活動,破壞校園衛(wèi)生或公共財物的按上述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(五)對違反公寓管理規(guī)定住校生的處理以下行為發(fā)現(xiàn)后加重處罰,由總務處、保衛(wèi)科擬定處理意見報學校審批,原則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:1、未經請假,夜不歸宿;2、私自將非住校生帶到公寓內留宿;3、熄燈后影響他人正常休息;4、偷盜他人財物;5、滋事打架;6、私接電線,使用電器等造成重大安全隱患。(六)對在校園內抽煙、喝酒學生的處分1、經證實,在校園內有抽煙、喝酒行為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;2、受到處分后又有類似行為發(fā)生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;3、多次教育不改,給予勒令退學處分。(七)對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1、經證實有夾帶、偷看、翻書、傳接、抄襲等行為,給予通報批評處分。2、經證實有討論、交換答卷、利用手機傳送答案等行為,給予警告處分。3、經證實有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的行為,給予警告處分。4、經證實,對再次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直至勒令退學。(八)對打架學生的處分1、故意挑起事端,動手打人,引起打架斗毆,嚴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,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,直至開除學籍,對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,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2、為他人提供兇器(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),視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。3、爭吵中亮出兇器,威脅他人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。4、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,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。5、因打架使對方致傷、致殘,由本人及其監(jiān)護人承擔一切醫(yī)療費用和相關法律責任。(九)對偷盜、勒索學生的處分1、對有偷盜、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(jié)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,直至開除學籍,對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,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2、有偷盜勒索企圖,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并主動認錯、退賠,經批評教育,可不予處分。(十)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1、對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、歌舞廳、網吧的學生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。2、對在校園內外傳看黃色出版物、非法錄音錄像制品、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,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。3、經證實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,直至勒令退學。4、對道德敗壞者視其情節(jié)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,直至開除學籍。第八條需要說明的幾點:(1)凡同時犯有上述兩項以上錯誤,按處分較重的一項處分等級實行;(2)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,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;(3)對在社會上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、拘留的學生,給予記過以上處分,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、勞動教養(yǎng)、徒刑的學生,一律開除學籍;(4)學生因違紀受到處分,將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并記入學生檔案;(5)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嚴格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