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百事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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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25年04月07日 11:58
我國公務員的具體等級劃分
一、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:
1、國家級正職:一級
2、國家級副職:二級至四級
3、省部級正職:四級至八級
4、省部級副職:六級至十級
5、廳局級正職:八級至十三級
6、廳局級副職:十級至十五級
7、縣處級正職:十二級至十八級
8、縣處級副職:十四級至二十級
9、鄉(xiāng)科級正職:十六級至二十二級
10、鄉(xiāng)科級副職:十七級至二十四級
11、股所級正職:十八級至二十六級
12、股所級副職:十九級至二十七級
二、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:
1、巡視員:八級至十三級;(相當于正廳局級)
2、副巡視員:十級至十五級;
3、調(diào)研員:十二級至十八級;(相當于正縣處級)
4、副調(diào)研員:十四級至二十級;
5、主任科員:十六級至二十二級;(相當于正鄉(xiāng)科級)
6、副主任科員:十七級至二十四級;
7、科員:十八級至二十六級;(相當于正村股級)
8、辦事員:十九級至二十七級
三、專業(yè)技術類公務員
專業(yè)技術類公務員職務,分為十一個層次。
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:一級總監(jiān)、二級總監(jiān)、一級高級主管、二級高級主管、三級高級主管、四級高級主管、一級主管、二級主管、三級主管、四級主管、專業(yè)技術員。
四、行政執(zhí)法類公務員
行政執(zhí)法類公務員職務,分為十一個層次。
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:督辦、一級高級主辦、二級高級主辦、三級高級主辦、四級高級主辦、一級主辦、二級主辦、三級主辦、四級主辦、一級行政執(zhí)法員、二級行政執(zhí)法員。
五、軍隊的職稱級別(軍銜)分為:上將、中將、少將、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、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一級軍士長,二級軍士長,三級軍士長,四級軍士長,上士,中士,下士。
公務員定級條件:
《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(guī)定》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,按以下規(guī)定任職定級:
(一)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(yè)生中錄用的、沒有工作經(jīng)歷的公務員:高中和中專畢業(yè)生,任命為辦事員,定為二十七級;大學專科畢業(yè)生,任命為科員,定為二十六級;
大學本科畢業(yè)生、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(yè)生(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(yè)生)、研究生班畢業(yè)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,任命為科員,定為二十五級;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,任命為副主任科員,定為二十四級;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,任命為主任科員,定為二十二級。
(二)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: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,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,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,確定職務與級別。
其他具有工作經(jīng)歷的,可根據(jù)其資歷和工齡,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,確定職務與級別。
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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