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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條件
1、出國辦理護照;
2、國家行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及其他企業(yè)單位入職需要;
3、其他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情況。
長春市無犯罪記錄證明用途一覽
辦理材料
1、身份證;
2、戶口本;
3、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書;
4、據無犯罪證明辦理情況而定所需的其他材料。
辦理流程
居民辦理:
1、憑本人戶口和身份證,到當地的村委會或村政府開具無違法犯罪前科、劣跡證明;
2、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確認;
3、派出所受理后通過調查核實3個工作日予以答復: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出具相關證明;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。
在校師生辦理:
在校師生因出國(境)公證、就職、申請教師資格證等原因,如需辦理無犯罪證明,可參考以下流程。
1、先確認檔案是否在學校,然后到校保衛(wèi)處辦公室申請,并領取無犯罪證明(存根)》和《無犯罪證明》表格,填寫個人信息,并將存根聯及時交保衛(wèi)處;
2、持《無犯罪證明》至所在單位、院(系),由主管人填寫證明內容:在校表現、有無犯罪行為記錄等。主管人簽名后須加蓋所在單位、院(系)黨委公章,然后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證表格;
3、將填寫好的《無犯罪證明》送至保衛(wèi)處審核,確認無誤后由保衛(wèi)處填寫并蓋章;
4、持校保衛(wèi)處審核并蓋章的表格至派出所審核并蓋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