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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徐有功廷爭》原文及注釋賞析

原文:徐大理有功,每見武后殺人,必據法廷爭。嘗與武后反復,辭色愈厲,后大怒,令拽出斬之,猶回顧曰:“臣身雖死,法終不可改?!敝潦信R刑得免,除為庶人。如是再三,終不挫折。朝廷倚賴,至今猶記之。其子預選,有司皆曰:徐公之子,豈可拘以常調者乎?

譯文:徐有功大人每當見到武則天快要殺人了,一定會依據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爭論是非。曾經他同武則天再三爭論,言詞和態(tài)度越來越嚴厲,武則天大怒,令人把他拖出去斬首,他還回頭大叫:“即使我死了,法律也是不會改變的?!钡搅诵虉?,臨刑時才被赦免死罪,但還是免了他的官貶為庶人。這樣好幾次,他都不屈服。朝廷因為他的持正不阿,到現在還懷念他。

徐大理有功:(徐有功曾任大理寺卿——最高法官)

1.色:神情,態(tài)度。

2.據:依據

3.嘗:曾經

4.猶:還是。

5.顧:看。

6.至:到達。

7.市:刑場。

8.拽(yè ):拖,拉。

9.挫折:屈服。

文中徐大理(徐有功)具有怎樣的品質?

徐大理(徐有功)是個不服于強權,秉公執(zhí)法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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